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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小孩上户
内容   请问孩子出生后超过多久不上户就要交罚款?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0-05-19 16:31: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现将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的答复意见摘录如下: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户口登记条列第七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逾期未上户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罚款。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0-05-20 16:31:48.0
附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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