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一、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和申请审批程序: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申请审批程序是本人向社区居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初审并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复审并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并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发给城市低保证,按月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和申请审批程序: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具体申请审批程序是:本人向村委会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小组推荐;村民主评议并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核并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发给农村低保证,按季发放低保金。
三、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经调查审核家庭实际收入低于188元/人/月的按188元/人/月进行补差。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720元/人/年,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目前我市农村低保统一发放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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