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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内容   反映:“来**医院工作两年了(2011-7至今),查的养老保险仅买到了1年(买到2012-9),现按劳动规章,已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医院给答复2012-9以后的养老保险不买了,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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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3-04-19 14:53:00.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李先生可要求展辉医院缴纳201210月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如单位不肯缴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部门   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   2013-04-19 14:5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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