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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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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革命伤残军人的有关优抚 |
内容 |
来电人是湖北人,该人反映他战友霍继刚(稠树塘陆家坪村)于1968年在部队服役,71年退伍后在家务农,如今已有60岁,由于霍当年在部队从事的是粉尘工作,现在被查患有矽肺病,按照国家现颁布的国家内务部对革命伤残军人的有关优抚政策,霍可领到一定的补贴金,当霍拿着部队为他开出的从事过粉尘工作的相关证明去民政局办理补贴手续时,民政局却称由于霍的档案里没有他从事粉尘工作的记录,所以不予办理。可徐先生在湖北依照部队开出的证明,已拿到相关的补贴金,为什么武冈就不能办理,希望相关部门能帮他解决此事。 |
附件 |
无附件 |
信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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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方式 |
市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09-08-18 16:31: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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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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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将市民政局答复摘录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役现役的军人申请评残,须“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退伍军人患矽肺病,其个人军人正式档案中有直接从事粉尘工作经历记载的,可以申请评残,没有相关工作经历记载的,不予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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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市民情热线办 |
答复时间 |
2010-12-27 16:31:48.0 |
附件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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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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