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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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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
为什么农合不能报销医疗费? |
内容 |
反映:其妻子因发生医疗事故去世,医院已经赔偿了,后来去农合报销医疗费,但是报销不了,请问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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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无附件 |
信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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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方式 |
市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11-08-10 16:31: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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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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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答复内容 |
李先生:
你好。现就你在“民情热线”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武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已获赔偿的不予补助。经查实,你妻子住院期间死亡事故已作调解处理,人民医院也给予了赔偿,因此你妻子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办理新农合补偿
武冈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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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市民情热线办 |
答复时间 |
2011-08-11 16:31:48.0 |
附件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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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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