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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为什么农合不能报销医疗费?
内容   反映:其妻子因发生医疗事故去世,医院已经赔偿了,后来去农合报销医疗费,但是报销不了,请问是什么原因?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1-08-10 16:31: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李先生: 你好。现就你在“民情热线”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武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已获赔偿的不予补助。经查实,你妻子住院期间死亡事故已作调解处理,人民医院也给予了赔偿,因此你妻子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办理新农合补偿 武冈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九日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1-08-11 16:31:48.0
附件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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