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头堂乡计委如此收费是否违法
内容   我与爱人与今年一月初结的婚,小孩是去年十二月生的,但却罚款二千元,存在违法乱收费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3-10-09 16:44:29.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3-10-09 16:44:53.0
附件   无附件
   关闭
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