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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外来企业在武冈开设分厂事宜
内容   你好,我是广东中山坦洲镇 中山同益饰品有限公司企管员,我们公司最近想在湖南邵阳开设一个分厂,初定地址是隆回县粮食局废弃军工厂附近,因为现在还处于选址阶段,我想请问一下,武冈市对外来企业在武冈开设分厂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因为我是武冈邓元泰镇的,我非常希望我公司能在武冈开设分厂,我公司在湖南开设分厂的目的有两个,1、打算替换掉在河南泌阳开设的分厂,因为河南离广东距离较远,且河南天气冬天偏冷,会影响生产,2、今年我们客户还会增加10-15%的订单量,开设第二个分厂可以缓解生产压力。 我们公司是以生产发饰品为主,是属于纯手工行业,如开设分厂成功,初步规模可解决500-800人的就业问题 如有意向,请2014-3-20号以前回复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4-03-11 22:38:51.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老乡:

您好!首先要感谢你对家乡的关注以及对家乡招商引资工作的倾力支持。下面就您的来信所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现阶段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中共武冈市委、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武发[2011]6号)文件执行。该文件明确规定外来企业进入我市投资工业类项目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工业园区内项凡一次性目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城市规划区以外项目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享受该文件的优惠政策。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等,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二、用地规模与条件

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0万元/亩供地。城市规划区外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亩供地。

三、奖励扶持

1.优秀工业企业奖。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度内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依法申报纳税且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退税部分除外)的,6年内分年度根据该企业纳税额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2.集约使用土地奖。对符合规定的工业类项目建成投产后,经验收达到合同和投资强度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4%予以奖励;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6%予以奖励,10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价)。

以上是针对您的来信所作的具体答复,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我市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其他信息,可登陆武冈市人民政府网“投资武冈”栏目作详细了解,也可致电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0739-4292268)或武冈市招商办(0739-4289098)进行咨询,我们诚邀您回乡投资创业。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在他乡事业蒸蒸日上、身体健康、心想事成!

 

 

 

武冈市招商办   

2014313
答复部门   市政府办 答复时间   2014-03-14 16: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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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