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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在长沙县星沙医院住院为什么不能在武冈报销农合
内容   反映:“我小孩户口在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资南村。2014年3月在长沙县星沙医院急诊,住院8天,结算近2500元,出院后星沙医院将农合报销资料准备好,我回老家报销,被告知该医院不属于农合定点医院,算下来只能报将近200元。但是新农合有规定:只要所住医院是本地新农合定点,那么其它地区在报销过程中也承认是定点医疗机构。长沙县星沙医院是当地社区医院,当地农合都能报销,也就是说长沙县星沙医院属于农合定点医院。所以照理说我小孩住院的报销,武冈农合办应该按照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标准报销。不能因为一句不属于定点医院而降低报销标准。盼相关单位核查并回复。”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4-04-22 16:02:39.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新农合遵循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定点医院管理上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中规定,除省、邵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本市内纳入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外,其他医疗机构均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星沙医院属长沙县定点医疗机构,但不属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因此住院费用只能按相应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

 

                                武冈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4-04-22 16:0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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