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来函反映的情况,我局做出的答复如下:
一、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体的条件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为非处方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药师或者从业药师以上资质。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条件。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在收到申请之日的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修订)》的相关规定对申办人的相关资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我局提交申请验收的报告,我局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武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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