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办理表后,由消保股的同志立即电话联系齐先生了解其具体情况。并于4月30日找到经营者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调解,调查情况和齐先生反映的情况一致,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本局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投诉人退还购买的金立手机给被投诉人,投诉人自愿承担200元折旧费用,我局已制作调解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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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民情热线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武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