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含配偶),简称“委托人”。在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次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的资金返还到借款人的还贷账户上。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根据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6号文件。
1、对象:借款人及配偶。
2、申请按月对冲还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前无贷款逾期。
(二)、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申请前无停交记录。
(三)、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12倍。
3、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间: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受理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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