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能否享受到优惠政策
内容   反映:“我是农村户口,无业,47岁,只有一个儿子,今年22岁,请问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2-03-16 16:31:48.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政策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按10元/月的标准打卡发放到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家庭户,您的儿子已满22岁,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能够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现在的标准是每人每年960元,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但刘*林现年47岁,暂不符合政策要求。 3、除此以外,我省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暂无其他奖扶政策。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2-03-16 16:31:48.0
附件   无附件
   关闭
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