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龙湖二期10栋从事餐饮经营者为廖先生,租用邓先生丰仁路龙湖世纪十栋十号门面,该门面属商业用途,2014年6月廖先生来我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我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廖先生办理上述手续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此事我所已与投诉人张先生沟通好,要求廖先生在7月30日前改正。
市环保局:我局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到现场查看,当事人与该餐饮店现场达成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