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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职能部门对违规餐饮店进行整顿
内容   反映:“ 龙湖二期10栋下面的门面有人开了家餐饮店,油烟往下水道排,但经下水道又反排到各住户家屋内,影响了业主的生活,来电人提出两个问题:1、小区内能否开设餐饮店?这家餐饮店有没有经过工商部门批准?2、对餐饮店造成的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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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其他
来信方式   市长信箱 
提交时间   2014-07-18 17:58:13.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办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工商局:龙湖二期10栋从事餐饮经营者为廖先生,租用邓先生丰仁路龙湖世纪十栋十号门面,该门面属商业用途,20146月廖先生来我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我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廖先生办理上述手续方可办理营业执照,此事我所已与投诉人张先生沟通好,要求廖先生在730日前改正。

 市环保局:我局工作人员于2014714日到现场查看,当事人与该餐饮店现场达成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答复部门   市民情热线办 答复时间   2014-07-18 17:5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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