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于2014年8月21日向市民情热线办咨询被征地农民有关保险的事项,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据张先生反映,其本人于2012年以工商个体户的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每月能领养老金900余元,属于今年云山路的征地拆迁农民。根据武政办发[2011]5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对已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在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以临聘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单位部分缴费由个人负担的被征地农民,可按上述办法进行补贴返回,具体操作方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制订,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中拨付。”因此,张先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再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确认被征地农民资格,根据其被征地比例确定享受补贴金额。若张先生符合武政办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完全失地则可以享受其一次性参保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的政府补贴,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申请补贴返回。
武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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