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 关于你咨询的“在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的养老机构上有一些问题”,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问题一、我市现行关于民办养老机构资助的政策主要是依据《邵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邵市政办发〔2021〕11号)发放相关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问题二、按照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需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问题三、按照《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通知》(湘民函〔2021〕20号),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审慎稳妥推进公建民营,引入实力强、口碑好、信誉高的专业养老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管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监管不缺失。建设、装修、设施配置等未完成的公办养老机构不得以固定资产为抵押,吸引社会资本垫资建设、装修并运营。 最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养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武冈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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