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武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武冈市文坪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武冈市文坪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冈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wugang.gov.cn/)上查阅《指南》。
武冈市文坪镇政府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均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ugang.gov.cn/)或是含依法指定的本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武冈市文坪镇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武冈市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冈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ugang.gov.cn/)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可登录武冈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ugang.gov.cn/)或武冈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zwgk.wugang.gov.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武冈市文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4591001;
通信地址:湖南省武冈市文坪镇黄泥村 ;
邮政编码:422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也可在武冈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上下载(http://www.wugang.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