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和《转发“关于武冈市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的通知》(武价费〔2009〕20号)、《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职能的函》(武发改价费〔2021〕10号),经研究,现就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收费范围、减免对象及标准、征收方式不变。
二、收费范围。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减免对象和标准。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凭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证件,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其中:对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烈属、低保户、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可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的方式。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五、严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重要的公益事业收费,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据实收费。同时,你单位应在集中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调整标准 备注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 元/人·月 1. 70 不含单位垃圾处理费 暂住人口 元/人·月 1. 70 不含单位垃圾处理费 机关、单位行政办公场地 元/人·年(在职人数) 40 自备垃圾斗(围)的不得收取此费,但应收取垃圾清运费 学校 元/人·年(学生人数) 6 自备垃圾斗(围)的不得收取此费,但应收取垃圾清运费 二、生产经营性垃圾处理费 1、早点摊、夜宵摊 元/个·月 44 流动饮食摊每月30元 2、蔬菜水果摊及小型修理点 元/个·月 44 市场内的不得收取此费,流动摊、担每月25元。 3、五金、肉食及其它零星摊位 元/个·月 33 根据行业和规模大小在此范围内酌情收取(市场内的不得收取此费) 4、洗灰场、预制场、矿石场等 元/个·月 44-66 煤栈、加油站,按经营面积大小分类征收 5、车辆卫生费2吨以下 元/台·月 10 含10座以下客车 2吨-4吨 元/台·月 16 含20座以下客车 4吨以上 元/台·月 20 含20座以上客车 6、公用电话亭 元/个·月 22 7、垃圾清运费 元/车 大车176元 手拖66元 自备垃圾斗(围)的单位。其中:市区各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的垃圾除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另每吨加收处置费15元 8、小吃店(22 ㎡以内) 元/月 55 不含人行道保洁费,超过22 ㎡的按餐厅计收 9、餐厅 元/桌·月 22 10、宾馆及旅馆业(住宿) 元/㎡·月 0.80 11、理发店 元/个·月 44 面积在22 ㎡及以下的 12、美容美发、保健按摩 元/㎡·月 1.50 面积在22㎡以上的 13、洗浴中心 元/㎡·月 1.50 14、桌球、电游室 元/㎡·月 4.40 15、成衣、布匹、五金等其他经营门店 元/月 33 指22㎡以下的,超过22㎡的每㎡加收1元 16、副食业经营店 元/月 44 22㎡以下的40元,超过22 ㎡的加收1元 17、网吧 元/月·个 130-200 100㎡以下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18、大型商品、药品超市 元/㎡·月 0.80 19、大、小车辆修理 元/家·月 220 20、摩托车修理 元/家·月 85 21、电器、自行车修理等 元/家·月 40 22、工业品加工店 元/月 33 作坊式加工 23、副食、家具加工 元/月 66 作坊式加工 24、其他加工业 元/月 22 作坊式加工 25、工业企业 按产生的垃圾量计算,收费标准按第7项规定执行 26、洗车场 元/月 40 指22㎡以下超过22㎡的每㎡加收1元 27、冷饮生产 元/家·月 175 28、歌舞厅、茶座、录像厅 元/㎡·月 0.80 三、地面清扫保洁费 1、车辆停靠点 元/月 110 2、汽车驶入人行道或主街道装卸货物 元/次 100 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不收 3、散发宣传资料市容保洁费 元/次 220-900 凡在城区范围内散发宣传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散发数量的多少、时间的长短在此范围内酌情收取。常年散发的与环卫部门协商 4、露天演出、商品促销、抽奖活动等市容保洁费 元/天 120-220 按照规模大小和时间长短在此范围内酌情收取 5、人行道清扫保洁费 元/㎡·月 0. 90 指主街道人行道,对居民不收。 四、建筑垃圾处理费 1、建筑项目垃圾、渣土(按渣土量)处理费 元/立方米 2.5 指城市(建城区内)各类工程和建筑项目; 武发改价费(2021) 10号 2、旧房拆迁改造维修及自建房新建项目垃圾处理费 元/平方米 1 指城市(建城区内); 武发改价费(2021) 10号
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