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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市发改局
  • 作者:武冈市
  • 更新时间: 2021-08-27 16:31
来源:市发改局 更新时间: 2021-08-27 16:31
作者:武冈市

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和《转发“关于武冈市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的通知》(武价费〔200920号)、《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职能的函》(武发改价费〔202110号),经研究,现就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收费范围、减免对象及标准、征收方式不变。

二、收费范围。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本文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减免对象和标准。对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低保户、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凭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关证件,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其中:对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烈属、低保户、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可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的方式。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

五、严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重要的公益事业收费,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据实收费。同时,你单位应在集中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调整标准

备注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

元/人·月

1. 70

不含单位垃圾处理费

    暂住人口

元/人·月

1. 70

不含单位垃圾处理费

    机关、单位行政办公场地

元/人·年(在职人数)

40

自备垃圾斗(围)的不得收取此费,但应收取垃圾清运费

    学校

元/人·年(学生人数)

6

自备垃圾斗(围)的不得收取此费,但应收取垃圾清运费

二、生产经营性垃圾处理费

1、早点摊、夜宵摊

元/个·月

44

流动饮食摊每月30元

2、蔬菜水果摊及小型修理点

元/个·月

44

市场内的不得收取此费,流动摊、担每月25元。

3、五金、肉食及其它零星摊位

元/个·月

33

根据行业和规模大小在此范围内酌情收取(市场内的不得收取此费)

4、洗灰场、预制场、矿石场等

元/个·月

44-66

煤栈、加油站,按经营面积大小分类征收

5、车辆卫生费2吨以下

元/台·月

10

含10座以下客车

          2吨-4吨

元/台·月

16

含20座以下客车

             4吨以上

元/台·月

20

含20座以上客车

6、公用电话亭

元/个·月

22

7、垃圾清运费

元/车

大车176元

手拖66元

自备垃圾斗(围)的单位。其中:市区各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的垃圾除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另每吨加收处置费15元

8、小吃店(22 ㎡以内)

元/月

55

不含人行道保洁费,超过22 ㎡的按餐厅计收

9、餐厅

元/桌·月

22

10、宾馆及旅馆业(住宿)

元/㎡·月

0.80

11、理发店

元/个·月

44

面积在22 ㎡及以下的

12、美容美发、保健按摩

元/㎡·月

1.50

面积在22㎡以上的

13、洗浴中心

元/㎡·月

1.50

14、桌球、电游室

元/㎡·月

4.40

15、成衣、布匹、五金等其他经营门店

元/月

33

指22㎡以下的,超过22㎡的每㎡加收1元

16、副食业经营店

元/月

44

22㎡以下的40元,超过22 ㎡的加收1元

17、网吧

元/月·个

130-200

100㎡以下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18、大型商品、药品超市

元/㎡·月

0.80

19、大、小车辆修理

元/家·月

220

20、摩托车修理

元/家·月

85

21、电器、自行车修理等

元/家·月

40

22、工业品加工店

元/月

33

作坊式加工

23、副食、家具加工

元/月

66

作坊式加工

24、其他加工业

元/月

22

作坊式加工

25、工业企业

按产生的垃圾量计算,收费标准按第7项规定执行

26、洗车场

元/月

40

指22㎡以下超过22㎡的每㎡加收1元

27、冷饮生产

元/家·月

175

28、歌舞厅、茶座、录像厅

元/㎡·月

0.80

三、地面清扫保洁费

1、车辆停靠点

元/月

110

2、汽车驶入人行道或主街道装卸货物

元/次

100

销售本地农副产品不收

3、散发宣传资料市容保洁费

元/次

220-900

凡在城区范围内散发宣传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散发数量的多少、时间的长短在此范围内酌情收取。常年散发的与环卫部门协商

4、露天演出、商品促销、抽奖活动等市容保洁费

元/天

120-220

按照规模大小和时间长短在此范围内酌情收取

5、人行道清扫保洁费

元/㎡·月

0. 90

指主街道人行道,对居民不收。

四、建筑垃圾处理费

1、建筑项目垃圾、渣土(按渣土量)处理费

元/立方米

2.5

指城市(建城区内)各类工程和建筑项目;

武发改价费(2021) 10号

2、旧房拆迁改造维修及自建房新建项目垃圾处理费

元/平方米

1

指城市(建城区内);

武发改价费(2021) 10号

                                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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