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将我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我市认定的175个(其中无责任主体的19个,有责任主体的156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武冈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冈市自然资源局(富田路2号)
监督电话:07394221215
邮 箱:153500288@qq.com
武冈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