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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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推进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2023年各项学生资助项目顺利开展,现将本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根据湘教通〔2019〕25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机构。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校校长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学生资助的全面工作,后勤副校长为副组长,负责经费保障、业务政策落实工作,并配备一名学生资助工作专干,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资料撰写、审核、数据比对及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好资助办公室及办公设备,确保困难学生全部按上级文件要求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保障各项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及(湘教通〔2019〕250号)文件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机制,突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改进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将国家资助政策在社会和学校广泛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各校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班校会、宣传橱窗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申请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内容,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不符合资助政策的申请人,要耐心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推进2023年资助政策宣传周活动,提高资助政策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努力构建“平等、均衡、和谐、优质”的教育环境。 三、扎实有效做好资助工作 (一)做好建档立卡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做好在我市各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五类学生(含外县户籍在我市各学校(幼儿园)就读符合条件的五类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信息精准,无遗漏。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于春季3月10日、秋季9月25日前将在校生所有信息(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年级、班级、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就读方式、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号码)导入便捷系统,并将附件表册上报武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冈市教育局二楼)。 (2)按湘教通〔2018〕148号、湘教通〔2019〕250号、湘教通〔2019〕268号文件规定,凡教育部门执行的资助政策,须严格按照学籍属地原则进行资助,即学生的学籍在哪里,就由哪里资助,确保做到全覆盖;户籍地不再兜底资助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学生名单告知学籍地,并提醒其落实。若当地仍对此类学生进行兜底资助,所需资助由地方财政承担,纳入地方政府资助。武冈籍在省外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函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提醒其落实资助政策。 (3)资助执行标准①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学期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12.5元。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每人每学期500元。③普通高中助学金:防返贫监测系统学生(含一般脱贫户即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④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防返贫监测系统学生(含一般脱贫户即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操作程序不变,实行“先免后补”。⑤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 元,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非涉农专业、非原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 15%,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200元,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10%。 (二)做好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项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2023年学前、义务、普高教育建档立卡等五类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人数,按春秋季学期的资助人数为基数(请以困难程度从大到小排,如经费不足,将优先发放排在前列学生),如确实有个别需要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上报的学生资助花名册备注栏类标注“本学期新增”。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资助名单。 (2)学生资助便捷系统填报工作完成时间:春季学期 4月2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0日前,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为单位,将在校生拟资助信息(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码、年级、班级、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就读方式、家长姓名、家长身份证号码、家长惠农卡号,家长没有惠农卡号的贫困学生去户籍地所辖乡财所办理,外籍五类贫困学生必须提供乡镇以上证明资料或公函。)导入便捷系统,将2023年秋季学期拟资助花名册上报武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做好学前、义务、普高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国资助系统填报工作。 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于春季6月 25日、秋季11月30日前将学校便捷系统已发放的信息表导出,做好信息数据调整再导入到全国资助系统,学校领导审核上报。 (四)做好高校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已基本覆盖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学校高度重视,通过召开班会、讲座等形式,介绍贷款政策规定,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申请动员,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了解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真正做到“应贷尽贷”。 (2)贷款额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7〕13号)规定,本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的原则,本专科学生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 (3)贷款工作内容。①贷款申请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30日。②武冈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工作对象为首次申请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武冈市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③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工作。工作对象为在校期间已办理过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学年有续贷意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在开学初,各校要确定好 2023年武冈市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专干、分管资助工作领导联系花名册,并于春季3月 20日、秋季9月25日前上报资助中心。 2023年春、秋学期在校(幼儿园)学生花名册,基础信息必须核准,确保准确无误、无遗漏。2023年3月、9月的在校生信息与五类系统数据进行比对,要做到人籍一致,对于学生学籍与实际就读地的学籍不一致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实际就读学校申报,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处理。 (2)武冈市外户籍学生,各学校(幼儿园)要求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再次确认,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等五类人员,并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全国资助系统、湖南省一单式扶贫系统能查询到信息的不要求提供),确保资助全覆盖。 (3)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查询功能栏查“重点保障人员”,进行查漏补缺。 (4)各学校要重点关注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事实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确保资助无遗漏。 (5)各学校要做好资料整理存档工作。当期在校生花名册、寄宿生花名册、资助学生花名册、湖南省一单式系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全国资助系统“重点保障人员”花名册都要保存好纸质文档,非系统内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要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的提供:病历、诊断结论、大额医药费支付凭证等),需要所在村或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签字、盖章并装订存档。 (6)根据市财政局的相关通知要求,2023年的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均为中央、省直达资金,请各学校务必按时上报2023年资助花名册,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种类复杂,流程多样,各普高、中职学校要加强宣传,根据通知要求厘清工作思路,按流程规范操作,强化办理组织工作,在摸清需求底数的基础上,精准高效的统计、录入、报送信息,确保学生最后能顺利办理贷款。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要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
武冈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1日
武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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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学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教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3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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