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需要更改户籍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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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需要更改户籍相关的资料(年龄、出生日期、名字等),带上修改资料需要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修改等业务。 一、居民需要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年龄、名字等业务,需要提供以下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无单位的需要村/居委会证明); 3、派出所综合调查意见; 4、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 5、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需要更改年龄的,须单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龄的意见,附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8、户籍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二级事项 | 姓名变更、更正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晏田乡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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