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在武冈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主动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非武冈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不适用居住证发放对象范围)。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并到武冈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制证申请。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15日 申领居住证不收费。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一级事项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居住证签注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和服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公安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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