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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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范围和标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每年按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2021年的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7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6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5元,其中兜底一类对象(A类)365元/人/月、兜底二类对象(B类)220元/人/月、兜底三类对象(C类)190元/人/月。 需提供资料:1.申请报告;2.身份证、户口簿;3结婚证或离婚证(含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或丧偶证明,赡、扶、抚养证明、收养证复印件;4.残疾或疾病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复印件,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医疗发票复印件;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等证明材料;7.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8.户主证件照片;9.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资料。 办理程序:①个人向乡镇(街道)申请→②乡镇(街道)受理→③入户调查→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⑤民主评议→⑥一榜公示→⑦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⑧二榜公示→⑨乡镇(街道)审批→⑩三榜公示(长期公示)。 办理时间:29个工作日。 地点: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9——4239015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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