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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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认定条件和标准: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2020年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5304元/人/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600元/月/人(其中零用钱为20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为5120元/年/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为2560元/年/人。 需提供材料:1.申请报告;2.身份证和户口簿;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4.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办理程序: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公示)→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间:29个工作日。 地点: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9——4239015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二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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