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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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城乡低保

一、申请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08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60元/年),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农村居民可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二、城乡低保发放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5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4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340元/月(4080元/年),全市兜底一类对象为340元/月、兜底二类对象为210元/月、兜底三类对象为180元/月、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为18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43元/月。

三、需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2.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要有协议)或司法调解书和判决书;4.残疾或疾病证明: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复印件,病人出具疾病诊断书、医疗发票复印件;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①个人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③入户调查→④民主评议→⑤一榜公示→⑥信息比对→⑦乡镇(街道)集体审核→⑧二榜公示→⑨市民政局审批→⑩三榜公示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马坪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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