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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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清远市直及辖下各县(市、区)内就业的外国人和在清远市直及辖下各县(市、区)内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

   三、实施机关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许可条件

(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二)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可以聘用外国人。

(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许可证书签发),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聘用申请书一份(须说明聘用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聘用意向书一份(须说明拟聘用职位、任职时限)或提供能证明拟聘职位和拟任职时间的聘书、委派书复印件;
    3.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拟受聘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拟受聘的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各一份

    6、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提醒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市外事侨务局申领职业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①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

    ②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表代。

   (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新办),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聘用申请书一份(须说明聘请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并交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一份(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委派的,提供委派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
    3.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拟受聘的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职业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
    6.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技能资格证明各一份;
    7、拟受聘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材料(指就业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
    8、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9、《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复印件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特别说明:如果已经办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入境的,就业证新办的材料,只需提交以上2、4、5、7、8、9项材料办理。)

  (三)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延期),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3、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4、续聘劳动合同证明材料一份(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委派的,提供委派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已满,需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换证。)

   (四)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补办),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外国人就业证补办申请表》一份(须注明补办原因);
    2.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五)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变更),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表》一份(注明变更原因);
    3、相应的变更资料证明材料(如: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提供新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变更住址的,提供境外人员新的临时住宿登记表)一份。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六)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迁转),需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迁出

   ①《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②填写《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转申请表》一份(注明迁出原因);

   ③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外国人就业证》迁入

   ①原《外国人就业证》发证机关出具的迁转证明一份;
   ②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  

   ③ A、用人单位为隶属关系的需提供新单位与原单位关系证明一份,其他资料按《外国人就业证》新办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B、用人单位为非隶属关系的需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七)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注销),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转申请表》一份;
    3.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备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提交的资料要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就业许可证书签发,法定10个工作日内,承诺3个工作日内;2、就业证新办、迁入,法定10个工作日内,承诺3个工作日内;3、就业证延期、补办、变更法定3个工作日内,承诺2个工作日内;4、就业证迁出、注销即时办结。

    七、许可收费 :暂不收费(清综财[2013]01号)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单位按办事指南备齐对应的材料;

     2、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短信通知申请人“预审”通过;反之通知“预审”不通过。

     3、市人社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受理”通过;反之通知“受理”不通过。

     4、受权窗口组长审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 通过;反之通知“审核”不通过。

     5、在规定的承诺时限,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结、发证书”。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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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

                                            申请人“预审”结果

                                              到窗口提交材料

查验材料,符合条件,资料齐全   查验材料,不符合条件或资料

短信通知申请人“受理”通过。   不齐全,短信通知申请人“受

受权窗口审批,符合条件       理”不通过原因。

如资料齐全,短信通知

申请人“审核”通过。

规定时间内短信通知

申请人“办结、发证书”。

到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市人社局窗口传真机号码:0763-3369336)              

    九、受理地点:

    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人社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3369336、行政审批监督电话:3362971

     十、申请表格

 表格说明:共有六种表格提供使用,相关表格可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索取或登录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事项对应下载。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4、外国人就业证补办申请表

     5、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表

     6、外国人就业证注销申请表

 

 

 

外国人就业申请表.doc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doc

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doc

外国人就业证补办申请表.doc

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申请表.doc

外国人注销申请表.doc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
一级事项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二级事项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开主体 武冈市晏田乡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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