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山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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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路项目建设于2010年启动征地工作,2012年启动房屋征拆工作。2013年12月根据市政发[2008]16号和云领发[2013]3号文件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富田村31户和革新村6户被征拆人与武冈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书》),安置宅基地位置选址在云山路沿线一线门面位置。2014年9月云山路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发[2013]2号和武政发[2014]7号文件规定,决定对云山路范围内的拆迁政策进行调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按市政发[2013]2号和武政发[2014]7号文件执行。2016年11月根据当时云山路中段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据武冈市云山路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云山路安置地位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与辕门口办事处革新村王德义等6户进行重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夏秋平等5户选择迁建安置方式另选址在新四排路临街门面安置宅基地。2014年9月以后,根据市政发[2013]2号和武政发[2014]7号文件规定,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与水西门富田村区域内自愿申请按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拆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支付了房屋拆迁补偿款、按时签订协议奖,购买了安置房的支付了安置房款;对富田村其它被征拆人未启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云山路项目建设到现在时间长达12年,房屋拆迁政策已经过三次大调整。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组织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市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于2021年10月至11月对富田村段房屋拆迁遗留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调研,在充分征求被征拆人意见的基础上对云山路富田村段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2013年已签订《原协议书》且采用云山路一线门面安置的被征拆人(不包括已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拆人和2013年后改为货币安置补偿和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1、对已签订《原协议书》的被拆迁房屋全部纳入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征拆范围(包括未在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48米内的房屋)。 2、安置地位置: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都梁文旅小镇和云山路安置小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确定。 3、被征拆人凭《原协议书》原件按邵市政发[2018]11号与武政办发[2019]8号文件规定,与市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重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为《新协议书》),已领取的补偿款,从《新协议书》应支付补偿款中抵扣。《原协议书》收回,作为《新协议书》附件存档。 4、被征拆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新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限内搬家腾房,经验收合格的,按《原协议书》安置宅基地面积1950元/m2给予奖励。 5、被征拆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新《协议书》,选择集中迁建安置方式的:①安置地具体位置选择在《都梁文旅小镇和云山路安置小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新乐洋西路临街门面的,不再增加安置宅基地面积,对《原协议书》安置宅基地面积不给予地段地价差补偿。②安置地具体位置选择在《都梁文旅小镇和云山路安置小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新乐洋西路临街门面以外的,对《原协议书》中安置宅基地面积给予地段地价差补偿,补偿标准为935元/㎡;对按武政办发[2019]8号文件规定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按文件规定适当购买安置宅基地面积,购买的安置宅基地面积不给予地段地价差补偿。 6、对签订《新协议书》的被征拆人采取优先选择安置地栋号原则。根据签订《原协议书》的时间顺序安排签订《新协议书》。按签订《新协议书》的时间顺序在共同选择的安置地栋号内选择具体安置位置。 二、对已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方式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征拆人(包括采用云山路一线门面安置方式已改为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拆人)的房屋拆除问题处理意见: 1、被征拆人在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规定时间内搬家腾空房屋的,按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支付搬家腾地奖励。 2、被征拆人在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规定时间内拒不搬家腾房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取证,发出《履行行政协议催告书》,并送达被征拆人。被征拆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的,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决定书》并送达被征拆人后,被征拆人不履行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消其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搬家腾地奖励。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征地管理政策 | 二级事项 | 征地管理政策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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