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31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是我市重点项目,为确保依法有序和按时完成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9]1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19]8号)、《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9]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任务

1基本情况: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座落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富田村和普岭社区(原庆丰村)。道路南起徐水桥,北至新东西路,全长1.96公里,路幅宽度45米,规划用地面积约176 亩,房屋拆迁约126座。规划安置用地2处,其中新乐洋西路安置区及周边路网用地面积105亩(含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富田村拆迁安置),新光路以东小豹子岭安置区用地面积约60亩。全线需迁坟1210棺。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成立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房屋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陈学先

副组长:李迪武 蒋志强 钟忠(常务)周永红 朱志春

刘立勇

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调度和保障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1、综合管理组

长:邓成毅

员:  周孝林  唐俐琳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矛盾协调组

 长:喻      

副组长:马伟成 刘美顺 刘修将 刘煜 马建辉 邱建军

普岭社区组:苏湘华 方龙清 刘军华 唐秀菊

富田村组:戴卫华 蒋家友 刘建华 龙庭瑜

新光村组:欧阳武 颜成学 张军花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履行所辖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矛盾协调和处理、违法用地处理、信访维稳的主体责任。实行“包征地完成、包拆迁到位、包土地交付、定工作经费、定项目奖罚”目标责任制。

3、征拆工作组

 长:杨爱华    

副组长:周光伟

 员:袁雁 朱琳 林元

主要职责: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业务工作具体承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把关。

4、工程规划组

 长:皮用鑫

 员:王文彬  何高典

主要职责:负责安置地的规划、设计、“三通一平”建设,确保在被征拆人倒房腾地后12个月内将安置地交付使用;负责被征拆人安置宅基地划地放线。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9]1号执行。

1、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④根据邵市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应当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严格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19]8号)和《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19]8号)文件规定执行。

1、房屋拆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三种安置方式,被征拆人可以在三种安置方式中任选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拆人选择迁建安置方式的,拆迁安置地详见审批的安置地平面规划图或安置地规划方案。安置地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底层占地面积计算,实行“拆11”。修建层数控制有  6 层以下(含 6 层)总高度控制在 19.65内,(以批准的规划安置图为准)。

2、签订协议的具体时间和被征拆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以发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公告的规定为准。

3、具体安置地位置的选定方式:原则上先签订协议的先选安置地具体位置。也可由被征拆人集体商定以抽签的方式选择安置地具体位置。

4、因被征拆人多户(享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履行义务)合住一栋房屋,他处(指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无住房,户平安置宅基地面积达不到96㎡的,可以适当购买宅基地,但户平安置宅基地面积加上购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96㎡。以安置地基准地价为准交纳宅基地使用权费。同时按财政评审价格缴纳购买宅基地“三通一平”和“基础正负零”建设的成本费用。

5、安置地“三通一平”,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建设成本由市征收服务中心列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成本资金支出。

6、超深基础(包括地基到正负零)由被征拆人自行建设的,超深基础的补助(建筑材料和人工工资等直接建设成本)补偿标准根据勘探、设计及预算的造价,经财政评审或审计结论确定。由市征收服务中心从拆迁成本中列支,按财政评审或审计结论确定的标准补偿给自行建设的被征拆人。

7、云山路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的处理按《关于云山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8、本项目其它个案的处理参照《都梁文旅休闲特色小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个案认定临时决定》(武都文旅镇指发)2021〕2号执行。

四、关于违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

(一)处理原则

1.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建住宅,且违法建房竣工时间在2017年2月14日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违整治工作“八个严禁”实施之前的,可以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9号)、《中共武冈市委办公室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冈市整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5〕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依法补办农民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再按征地拆迁政策进行安置。

2.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11号),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对城镇居民擅自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得为其补办用地手续安置宅基地

(二)处理标准

根据武办发〔2015〕35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处理原则规定条件的农民违法建房按以下标准处理:

1.罚款:占用水田按25元/㎡,占用旱土按20元/㎡,占用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15元/㎡,拆旧翻新或占用其他非耕地按10元/㎡。

2.没收作价:一层按100元/㎡,每增加一层上浮10%,即第一层按100元/㎡,第二层按110元/㎡,以此类推。

3.划拨土地价款:按1000元/㎡,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按40%收取。

4.耕地开垦费:按30元/㎡,拆旧翻新或占用其他非耕地不收取。

5.耕地占用税:按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26元/㎡,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降低20%征收。

拆旧翻新的违法用地,原宅基地面积只处罚款,超占的面积按以上标准处罚。违法用地已办理规划手续的,可免交罚款,其他按处理原则及标准执行。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5号)第四条“对违反不同法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依照《土地管理法》并按上述标准处罚后的违建户,不再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按建筑面积50/㎡处以罚款)。

违法占地房屋的处理由水西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三)补办手续

1.对拥有多处房屋或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违法建房农户,必须签订《宅基地腾退协议书》,对他处房屋或宅基地进行拆除、腾退,达到“一户一宅”条件后,方可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

2.对原住宅有合法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拆旧翻新建房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违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未超过原住宅合法用地面积的,按违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补办用地手续;违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超出原住宅合法用地面积但未达到128㎡的,按违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补办用地手续;违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超出原住宅合法用地面积且达到128㎡以上的,只按128㎡补办用地手续

3.除拆旧翻新以外,违法占用其他土地建住宅的,违法占地面积未达到128㎡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办用地手续,达到128㎡以上的只按128㎡补办用地手续

4.对符合分户条件,多户合住一处违建占地住宅,在每户违法占地面积不超过96㎡的情况下,按实际违法占地面积进行处罚并补办用地手续,每户超过96㎡的只96㎡补办用地手续

超出上述可补办用地手续面积以外的部分,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成本价予以补偿,不予安置。

(四)补偿安置

对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村民违法建房户,由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填写《农村村民自建自住房屋主体资格审查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社会事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四级联审签署意见认定建房资格,并将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的名单由水西门综合执法大队水西门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市征收中心、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指挥部共同审签,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违建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与违建住宅处理同步进行。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凭水西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补办用地手续通知书等依据,确定被征收房屋合法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后,再与被征拆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征拆人应当按照水西门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及有关税费的通知书,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前先行缴纳罚款及有关税费,被征拆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代缴;被征拆人凭缴纳罚款和有关税费的凭证领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方可在项目安置宅基地内进行划地安置。

符合本方案违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的村民在2022年 7  31 日以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可以按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逾期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按武政办发〔201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不能补办手续违建的处理

对不符合条件,不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建房户,如能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对违建房屋进行拆除,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否则,对其违建房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当事人自己承担。

对原已经进行了拆迁补偿安置的被征拆人,其违法修建的建筑物责令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五、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的统筹安排,由项目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2 4  30  日前完成房屋丈量登记、确认、一榜公示工作。

22022 5   15  日前发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完成房屋拆迁合法性审查和二榜公示。

32022 5  20日前召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动员大会,下发《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告知书》。

42022 5   30 日前调度并拨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正式启动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工作。

5、按指挥部要求完成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工作,根据房屋拆迁协议的约定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组织倒房腾地。

六、工作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安排,各司其职,按时完成任务。

2、对文件补偿标准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重大个案的补偿,须经工作组认真调研后提出补偿建议方案,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3、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禁止任何人私自乱开口子、胡乱表态。造成损失的,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

2022年4月 18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组织实施 二级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开时限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公开主体 武冈市云山路(徐水桥至新东西路路段)项目指挥部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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