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豆制品创新集聚产业园一期豆制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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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豆制品创新集聚产业园一期豆制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豆制品创新集聚产业园一期豆制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经济开发区百威北路和城东路交汇处的西南侧(东经:110°41'3",北纬:26°45'1")和西北侧(东经:110°41'4",北纬:26°45'2")

建设单位

武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64268.96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790万元)在武冈经济开发区内百威北路和城东路交汇处的西南侧(东经:110°41'3",北纬:26°45'1")和西北侧(东经:110°41'4",北纬:26°45'2")建设武冈市豆制品创新集聚产业园一期豆制品生产加工集约化基地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3677.4m2,总建筑面积为114632.18m2建设内容:综合楼(包括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地上走廊及附属设施、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门卫、7栋标准厂房、仓库、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8000m3/d)、锅炉房等,并完善配套的管网、绿化、道路等。根据湖南景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应做到有序、有条理的施工,提前做好施工计划,合理调度施工车辆,及时外运开挖土方,施工期废气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采取定期洒水、路面硬化、设置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须满足《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施工期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淀、设置拦渣设施、截流沟、简易滤池措施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简易沉淀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采取声屏障、减震、围挡措施,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703-2011)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采取设置临时堆土场、篷布遮盖措施;建筑垃圾委托渣土部门统一处理,并采取封闭运输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范措施。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厂区给水、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锅炉产生的冷凝水回流至锅炉重复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厌氧+缺氧+好氧”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恶臭、生物质破碎粉尘、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恶臭采取加盖或集气罩等措施收集处理,收集后的臭气采用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生物质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喷淋塔+26米排气筒”工艺处理后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高于屋顶3米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活区生活噪声、车辆交通噪声以及工业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垫基础减振、消声、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建筑隔声、汽车尽量减少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废试剂、在线设备废液、气化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豆渣以及生活垃圾等。栅渣、沉砂、气化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豆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进行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污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进行毒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固废则通过脱水达到要求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化验废试剂和在线设备废液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12吨/年,NOX12.53吨/年,武冈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须通过邵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购买获取,若入驻豆制品产业园的企业中有废气总量控制因子SO2NOX的排污权证,可纳入到豆制品产业园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中;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96吨/年NH3-N:12吨/,由入驻豆制品产业园的企业及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企业自行单独购买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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