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分区土地平整、地面清表、设备安装、建筑建设等过程中,应减少对周边植被、景观的破坏及水土流失,同时场界四周设置开采隔离带,防止项目建设对工程区外生态遭受影响。在场内运输道路修筑中,应尽量使用光伏子方阵及建筑物基础施工中的弃土,避免各分散施工场地的弃土随意堆放。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工程开挖土方应减少开挖土方的露天堆放时间,做到随挖随填,避免在施工场地长时间堆放。施工进出车辆应限速行驶,保持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施工区域应采取封闭围护,对车辆行驶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减轻机械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临时材料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以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且尽量靠近项目中部,远离周边村庄,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运输车辆应入库装卸,临时堆放场应防止物料飘失。光伏场区地表清表过程及土平整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TSP浓度限值1.0mg/m3)。营运期食堂采用清洁燃料液化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于屋顶排放。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运营期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板下方绿地,用于植被浇灌,不外排。管理人员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浇灌,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营运期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工程弃土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运送至埋填场进行卫生埋填;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分类捡拣,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废电池板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至危废储存库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
6.其他措施要求。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采用有抗反射技术的组件,减少光污染。按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汇入集油坑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服务期约25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光伏组件及支架等将进行全部拆除或更换,光伏组件由供应商回收,同时需对拆除后项目发电区进行生态恢复。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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