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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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稠树塘镇甘田村(东经:110°47'32.962",北纬:26°43'22.293")

建设单位

武冈嘉业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嘉业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397.8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58.5万元)在武冈市稠树塘镇甘田村(东经:110°47'32.962",北纬:26°43'22.293")新建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炉渣综合处理厂房、办公楼、堆场、仓库和配套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设施。根据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应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林施肥。施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设置声屏障和临时围挡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多余土石方交由专门的渣土公司进行清运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外运时应苫布覆盖;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期还应做好生态防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炉渣投料、筛分、破碎粉尘、炉渣库卸料扬尘、运输扬尘和堆场扬尘。炉渣投料、筛分、破碎粉尘、炉渣库卸料扬尘、堆场扬尘采取设置喷淋/喷雾装置和车间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保持地面清洁、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不设置污水排口。项目营运期废水有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沙池、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料、沉淀池沉渣、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生料返回发电厂焚烧处理;沉淀池沉渣经压滤后外售给环保机制砖厂用做生产原料;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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