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在施工场地周边设4m围挡,降低颗粒物散逸;同时应在施工作业区采用车载远射程高压风炮(雾化风机)对作业面巡回喷洒除臭液措施,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陈腐垃圾挖运产生的渗滤液依托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有“两级AO+外置式超滤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至龙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导流至现有调节池,排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中午与夜间施工、设置声屏障、使用减震垫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陈腐垃圾、旧防渗膜、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统一进入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施工期还应做好渗滤液泄露或溢流风险防范措施和甲烷爆炸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开挖过程中操作人员须配备防毒面具,防止人员中毒。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废气、车辆行驶路面扬尘、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恶臭气体。采取洒水抑尘、周边设置绿化带、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飞灰填埋产生的淋溶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飞灰填埋产生的淋溶水经过导排、收集系统收集,通过调节池、混凝沉淀系统处理,再进入武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现有“两级AO+外置式超滤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至龙溪河;生活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武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填埋作业设备噪声以及各种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周边完善绿化带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淋溶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废膜、在线监测废液。淋溶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送至入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 -2020)中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废膜由厂商直接回收;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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