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工程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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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工程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工程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长安村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红线范围内(东经:110.693446 ,北纬:26.725304508)

建设单位

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投资1998.88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1549万元)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长安村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红线范围内(东经:110.693446 ,北纬:26.725304508)建设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工程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5826.23m2,项目配套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对象为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理产物拟定总库容约20 万m3(其中一期拟建飞灰填埋场库容为7万m3,运行年限为10年)。项目建设内容为:1、现有垃圾堆体开挖、转运填埋以及填埋场底边坡平整;2、截污坝(分隔平台)建设;3、防渗系统;4、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5、雨污分流及导排系统;6、地下水监测井;7、渗沥液收集及处理系统;8、封场系统。根据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在施工场地周边设4m围挡,降低颗粒物散逸;同时应在施工作业区采用车载远射程高压风炮(雾化风机)对作业面巡回喷洒除臭液措施,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陈腐垃圾挖运产生的渗滤液依托武冈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有“两级AO+外置式超滤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至龙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导流至现有调节池,排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中午与夜间施工、设置声屏障、使用减震垫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陈腐垃圾、旧防渗膜、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统一进入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施工期还应做好渗滤液泄露或溢流风险防范措施和甲烷爆炸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开挖过程中操作人员须配备防毒面具,防止人员中毒。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废气、车辆行驶路面扬尘、稳定化后飞灰的卸载扬尘、飞灰稳定化物堆体扬尘、恶臭气体。采取洒水抑尘、周边设置绿化带、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飞灰填埋产生的淋溶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飞灰填埋产生的淋溶水经过导排、收集系统收集,通过调节池、混凝沉淀系统处理,再进入武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现有“两级AO+外置式超滤MBR+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至龙溪河;生活废水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武冈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填埋作业设备噪声以及各种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周边完善绿化带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淋溶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废膜、在线监测废液。淋溶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送至入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焚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 -2020)中的相关要求;污水处理废膜由厂商直接回收;在线监测废液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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