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线电缆、铜材、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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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线电缆、铜材、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线电缆、铜材、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工业园春光大道(东经:110°39'42.57",北纬:26°43'49.13")

建设单位

武冈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兴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60万元)在武冈市工业园春光大道(东经:110°39'42.57",北纬:26°43'49.13")建设电线电缆、铜材、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主要产品为电线、裸铜线、镀锡铜线、波纹管。项目占地面积 27022.95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电线电缆生产线2条、铜线加工生产线1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1条等主体工程和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设施。根据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镀锡烟气(包括浸助焊剂有机废气和镀锡颗粒物)、塑料熔融废气和喷码废气。镀锡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至水喷淋设施处理,再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楼顶排放;塑料熔融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直接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VOCs排放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颗粒物(主要为锡)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镀锡颗粒物通过排风扇引出车间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武冈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锡渣、废包装物、废油墨桶、废助焊剂桶、拉丝油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水。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锡渣经收集后外售给锡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物有回收价值的部分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墨桶、废助焊剂桶、拉丝油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废水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641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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