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应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施工弃土及时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进行密闭处理,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屠宰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屠宰恶臭经风机收集,生物液喷淋除臭塔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对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措施,经生物除臭处理后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须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实施控规,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批建宅基地、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屠宰加工废水、副产品加工废水、生产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屠宰加工废水、副产品加工废水、生产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预处理(粗细格栅、集水池、调节池等)+主体处理(气浮池、厌氧池、好氧池)+消毒处理”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间内牲畜发出的嚎叫声、运输原料和产品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粪便、屠宰废物、残渣、检疫废物、废包装袋、废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粪便经收集后暂存于密闭储粪罐内,屠宰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厂家综合利用;残渣、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检疫废物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收集至固废暂存场所,用作农肥;废包装袋、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7.8636吨/年,NH3-N:0.7864吨/年,须通过邵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购买获取。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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