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还应采取密闭运输、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武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置围障等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运往有关单位处理;施工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或回填,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回收利用;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至楼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洗涤废水经“格栅+调节池+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武冈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锅炉炉渣、污水处理格栅渣和污泥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锅炉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格栅渣和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交由垃圾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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