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骏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块高档滑板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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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骏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块高档滑板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块高档滑板生产线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城东路以西、洞新高速公路武冈收费站以南(东经:110°41′39.844",北纬:26°44′46.425")

建设单位

武冈骏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骏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284万元)在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城东路以西、洞新高速公路武冈收费站以南(东经:110°41′39.844",北纬:26°44′46.425")建设年产500万块高档滑板生产线变更项目,本次变更项内容为:1、将原有配备的一台2t/h生物质锅炉取消;2、将原外购的滑板底座、支架调整为自产,增加熔化、压铸等设备;3、增加体育用球生产线,年产150万个体育用球。本次变更后主要产品产量为滑板500万块/年、体育用球150万个/年。本次变更不新增占地面积,仅在车间内对相关布置进行调整。根据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木加工粉尘、胶粘废气、喷漆废气、熔化、压铸烟尘、打磨颗粒物、喷砂粉尘、上胶废气、晒版废气、润版废气、印刷废气和食堂油烟。木加工粉尘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胶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熔化、压铸烟尘、喷砂粉尘经管道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执行。打磨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收集处理后外售处置,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上胶废气、晒版废气、润版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T1357-2017)表1中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粉尘、VOCs、烟尘、二甲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版清洗废水和滑板配件清洗废水。滑板配件清洗废水、制版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合理布局、选用先进设备、设立减振台座、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除尘器收集木粉、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喷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废打磨砂纸、废模具、废包装材料、洗版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UV灯、废网布、废抹布、废菲林片、废网版、废润版液。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除尘器收集木粉、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喷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废打磨砂纸、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洗版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UV灯、废网布、废抹布、废菲林片、废网版、废润版液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5.528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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