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木加工粉尘、胶粘废气、喷漆废气、熔化、压铸烟尘、打磨颗粒物、喷砂粉尘、上胶废气、晒版废气、润版废气、印刷废气和食堂油烟。木加工粉尘经管道集中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胶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3/1355-2017)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熔化、压铸烟尘、喷砂粉尘经管道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执行。打磨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收集处理后外售处置,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上胶废气、晒版废气、润版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T1357-2017)表1中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粉尘、VOCs、烟尘、二甲苯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制版清洗废水和滑板配件清洗废水。滑板配件清洗废水、制版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合理布局、选用先进设备、设立减振台座、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除尘器收集木粉、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喷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废打磨砂纸、废模具、废包装材料、洗版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UV灯、废网布、废抹布、废菲林片、废网版、废润版液。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除尘器收集木粉、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喷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废打磨砂纸、废模具、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置或外售综合利用。洗版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UV灯、废网布、废抹布、废菲林片、废网版、废润版液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5.528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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