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芳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豆制品1万吨及其他食品0.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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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芳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豆制品1万吨及其他食品0.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豆制品1万吨及其他食品0.5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工业园区新铺路永晟钢构原厂区(东经:110°39′45.519",北纬:26°43′50.609")

建设单位

湖南芳姐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芳姐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6820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45万元)在武冈市工业园区新铺路永晟钢构原厂区(东经:110°39′45.519",北纬:26°43′50.609")新建年产豆制品1万吨及其他食品0.5万吨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932平方米,建筑面积9369.41平方米,主要产品为武冈豆干、猪血丸子、手撕素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锅炉房、办公楼、食堂、宿舍和配套工程设施及环保工程设施等。根据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购买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锅炉房、冷库的建设,生产车间装修、生产设备安装和调试,废水处理池体(隔油池、四格化粪池和沉淀池)开挖。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池体开挖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弃土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锅炉采用合成生物质颗粒为燃料,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锅炉废气、油炸油烟、车间异味和食堂油烟。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油炸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标准要求。车间异味采取安装排气扇、车间空气流通、选用空气清新剂净化等措施,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和卤制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值后与锅炉排水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拌料机、真空包装机、杀菌釜、脱水机、油炸锅、自动包装机、锅炉、风机等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减振、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材料、卤制废渣、废包装物、锅炉灰渣、锅炉除尘收集的粉尘、废油、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原材料、卤制废渣、废包装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锅炉除尘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专业的油脂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8吨/年,NOX:1.62吨/年;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43吨/年、NH3-N:0.024吨/年,须通过邵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购买获取。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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