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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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案例提供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案例名称: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案例类型:投诉举报

当事人名称: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2023年10月7日武冈分局接到12345民情热线的投诉单反映“武冈市政务中心春光大桥旁边的某食品公司每天晚上产生很大的噪声及烟囱产生很多黑色的颗粒,对周围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扰民”。接到投诉单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联合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2日晚上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调查核实。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执法人员与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人员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2345信访投诉件调查核实,并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文亮、邹克家的见证下,执法人员一是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正常使用的生物质锅炉大气排放口进行采样;二是对湖南博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北面1米处、厂界西面外1米处、厂界南面外1米处、厂界东面外1米处噪声进行采样。

【处理情况】

根据2023年10月13日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结果报告(武环指【2023】1001号)显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299.0mg/m3(标准限值:≤2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19.5mg/m3(标准限值≤20mg/m3),评价标准及代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气超标排放。

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因此,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对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部分企业晚上心存侥幸心里为方便,为节省成本,出现顶风作案,未及时检修锅炉废气除尘设备,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武冈分局为奖励投诉人黄某某投诉属实,奖励现金200元。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2023年10月19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其他行政职责 二级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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