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对施工扬尘污染采取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砂石料统一堆放、保存,并加篷布遮盖,定期对运输道路喷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收利用,池内泥浆弃土须进行妥善堆存处理;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或消声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弃土应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清运处理。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物料输送粉尘、破碎、筛分、粉碎、造粒废气、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和烘干粉尘。物料输送粉尘采取密闭措施;破碎、筛分、粉碎、造粒废气经集中收集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设置单独封闭的操作间+封闭的生产车间+自然沉降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和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减振、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铁废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残渣、热风炉炉渣、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含铁废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残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4吨/年,NOX:0.26吨/年,须通过邵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购买获取。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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