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生产厂房已由武冈经济开发区浙商产业园建设完成,施工期主要是综合楼的建设、厂区内部装修和设备的安装,主要为少量涂料、焊接废气、安装噪声、施工废料、装修废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施工建设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房内部装修、设备与设施安装过程产生的少量施工粉尘、涂料废气、焊接废气排放量不大,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土方及建筑弃渣及时清运、路面泥土及时清扫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间阻隔、地面效应、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烤箱加热使用天然气热能(园区供应,间接加热),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砂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后烘干有机废气、喷漆废气、烤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精加工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粉尘、食堂油烟。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塑后烘干有机废气通过厂房门窗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喷漆废气、烤漆废气经专用排气管收集至“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装置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厂界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切割、精加工粉尘、打磨粉尘洒落在车间地面,定期清扫外售,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焊接粉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试压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员工办公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试压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排水管引至循环水箱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吸声、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精加工、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粉尘、焊渣、塑粉、废包装桶(水性漆、稀释剂)、废漆桶(油性漆、沥青漆)、漆渣、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精加工、切割时产生的边角料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焊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塑粉经收庥后循环利用;废包装桶(水性漆、稀释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漆桶(油性漆、沥青漆)、漆渣、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手套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漆桶(油性漆、沥青漆)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待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环评报告核算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48吨/年,NOX:0.019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8312吨/年,SO2、NOX总量控制指标须通过邵阳市排污权交易所购买获取。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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