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项目应科学开展河道治理工作,规范实施清淤疏浚和岸坡修复等建设工作,施工期间不得越界施工,不得改变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工程施工行为和人员管理,尽量减少对水生、陆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破坏。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提前规划好运输线路,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土方开挖、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控制车速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清淤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清理的淤泥及时进行清运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机械燃油废气以及清淤臭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3.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水田旱地施肥,不外排;项目在每条河流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建筑工程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多余弃渣送弃渣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土地复垦;河道清淤产生的固废应按照邵阳市及武冈市政府要求统一进行转运和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水务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沿河两岸进行绿化,保持河面清洁和良好景观,形成环境优美风光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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