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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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内11条河流河道及流域:小江、五桂溪、对江桥、玉溪、马走水、白沙江、冷水桥、朱溪桥(牛角冲)、花桥街、万山垄(金龙岩)、仙鹅凼

建设单位

武冈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69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6万元)对武冈市境内的11 条中小河流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涉及河流河道及流域:小江、五桂溪、对江桥、玉溪、马走水、白沙江、冷水桥、朱溪桥(牛角冲)、花桥街、万山垄(金龙岩)、仙鹅凼,位于武冈市迎春亭街道、水西门街道、法相岩街道、邓元泰镇、湾头桥镇、荆竹铺镇、邓家铺镇、马坪乡、晏田乡、水浸坪乡。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清淤疏浚工程总长度145.05 km,河道清淤量474.2万m3,河流疏浚产生的淤泥和砂石不在本项目现场进行暂存和处理;岸坡生态治理总长度145.054km,岸坡工程98.774km,生态岸坡13.797km,硬化堤顶道路69.832km;弃渣场工程设置4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21500m2;对11条河流两岸进行水土流失治理,种植树木及绿化带;对疏浚河道流域内590亩流转农田进行平整,配套修建农田渠道设施,疏浚沟渠4.35km,衬砌明渠5.71km;临时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根据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项目应科学开展河道治理工作,规范实施清淤疏浚和岸坡修复等建设工作,施工期间不得越界施工,不得改变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工程施工行为和人员管理,尽量减少对水生、陆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破坏。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提前规划好运输线路,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土方开挖、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控制车速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清淤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清理的淤泥及时进行清运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机械燃油废气以及清淤臭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3.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水田旱地施肥,不外排;项目在每条河流施工区设置隔油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建筑工程机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多余弃渣送弃渣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对弃渣场进行土地复垦;河道清淤产生的固废应按照邵阳市及武冈市政府要求统一进行转运和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水务管理部门要求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沿河两岸进行绿化,保持河面清洁和良好景观,形成环境优美风光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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