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兰铂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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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兰铂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兰铂旺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武冈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20#楼A栋二、三层(东经:110°40'15.355",北纬:26°43'34.293")

建设单位

武冈市兰铂旺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兰铂旺工艺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预计环保投资60.5万元)租赁武冈市武冈经济开发区湘商产业园20#楼A栋二、三层空置标准厂房(东经:110°40'15.355",北纬:26°43'34.293")建设年产800万件树脂工艺品项目,建筑面积3750.46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公用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环保工程。根据湖南徐工助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处理喷漆废气时喷淋塔、水帘柜产生的喷淋废水和碱洗池洗坯废水,喷淋废水和碱洗池洗坯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喷淋废水每6个月更换一次,碱洗池洗坯废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更换的碱洗池洗坯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搅拌、注浆、抽真空废气、打磨、抛光、打孔废气、油漆废气、印刷废气和食堂油烟。投料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9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注浆、抽真空废气、油漆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打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恶臭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油烟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尘、废旧模具、废硅胶、废模种、废水中和池沉渣、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收集尘、废旧模具、废水中和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硅胶、废模种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要求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VOCs,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吨/年、NH3-N:0.01吨/年、TP:0.001吨/年、VOCs:1.46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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