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武冈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防治扬尘污染,以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现场须采取及时洒水降尘措施,露天堆放的材料须采取加盖篷布措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加盖篷布措施,应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所有进出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同时还应对车辆行驶道路路面和施工场地四周定期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低速禁鸣等降噪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还应采取对动、植物和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修复措施,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2.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堆场装卸粉尘、破碎和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皮带输送粉尘、汽车尾气、食堂油烟。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运输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定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防风抑尘网和限制车速措施;堆场装卸粉尘采取堆场封闭作业、装卸料时降低高度和设置雾炮机或喷淋降尘装置措施;破碎和筛分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封闭厂房、设置喷淋装置湿法作业措施;皮带输送粉尘采取皮带输送封闭、内设喷淋喷雾装置措施;汽车尾气自由扩散至周边环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抑尘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筛分、洗砂、压滤废水、生活污水。抑尘废水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消耗,无废水排放;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筛分、洗砂、压滤废水经“初沉池+环保罐+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破碎机、筛分机、带式输送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厂房隔音、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防振、及时维护保养、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泥饼、沉降颗粒、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泥饼、沉降颗粒经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污泥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相关企业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泥暂存区应置围堰或截留沟等截水设施,同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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