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卤卤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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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卤卤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  邮编:422400

联系电话:0739-425177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卤卤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武冈市经济开发区(春光路工业园区)(东经:110°39'50.582",北纬:26°43'40.241"

建设单位

武冈市卤卤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卤卤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在武冈市经济开发区(春光路工业园区)(东经110°39'50.582"、北纬26°43'40.241")对锅炉进行改扩建,淘汰已建设的2台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1台1t/h、1台0.5t/h),新建1台2.5t/h的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并配套建设相应环境保护设施。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软水制备系统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根据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锅炉改造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机反冲洗废水,污染物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改建后,锅炉烟气的产生及排放发生变化,其余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与原报告及环评批复中一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颗粒装卸扬尘和锅炉烟气,生物质颗粒装卸扬尘采取在封闭作业措施,污染物在车间内沉降,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扩建后噪声源基本不变,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并回收;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周边居民用作农肥;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属危险废物,经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亊故的发生。

你公司总量控制指标:SO20.8102吨/年、NOx:1.4807吨/年、COD:0.1919吨/年、氨氮:0.0192吨/年、总磷0.0021吨/年,已购买总量指标:SO20.14吨/年、NOx:0.82吨/年、COD:0.24吨/年、氨氮:0.02吨/年,本项目建设后需购买总量指标:SO20.6702吨/年、NOx:0.6607吨/年、总磷0.0021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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