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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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湾头桥镇承办的省第六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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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本次“回头看”发现,邵阳市上报已完成销号的部分中央环保监察及“回头看”问题仍有一些整改不彻底。如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此次抽查的部分规模化养殖场都还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沼液沼气外溢污染外环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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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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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底,实现全镇各畜禽养殖场环境设施全面提质升级,切实解决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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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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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湾头桥镇在4月2日之前完成对辖区内现有养殖场的全覆盖摸底排查,并将辖区内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清单上报至武冈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事务中心。排查统计出存在粪污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滴漏、沼液沼气外溢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养殖场,建立整治清单,责令相关养殖场如期升级改造到位, 全面提升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各养殖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的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条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做到污水进池不处溢、不渗漏、粪便不乱丢。同时,加强对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能正常运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
(三)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农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级引导畜禽养殖场和种植户紧密结合,通过就近全量还田等畜禽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方式,促进区域内养殖业和种植业循环发展。
(四)形成长效机制,落实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持续开展舆论监督、举报奖励、检查考核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倒逼养殖场强化主体责任,主动落实养殖场环保污染防治,环保部门要对本次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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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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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整改清单。
2021年4月—5月对辖区内现有53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多次排查,排查中未发现严重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跑冒滴漏现象、沼液沼气外溢污染处环境等问题的养殖。
2.强化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查,未发现规模养殖场有外溢、渗漏等现象。
3.鼓励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
①坚持“源头减量”为重点。全镇5户改造节水节水型饮水碗14860套;全镇40个养殖户改雨污分流管网23463米。据日常监制,全镇规模养猪场粪污排放量降低60%左右,通过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源头减量”成绩显著。②方法、路径。坚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以“肥料化、能源化”做为主要利用路径,全镇共建设中小型沼气池28个3278立方米,大中型沼气池6个3000立方米;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化有限公司,年生产高端有机肥1200吨,销售800吨;38个养殖场与38个种植大户签订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对接协议书,种植消纳基地共消纳粪污38000吨。③全镇共修建发酵床机组3台,计600立方米。安装干湿分离机15台,三级沉淀池3400立方米,干粪棚2560立方米,沼液吸污运输车4台,干粪车2台。
4.形成长效机制,落实污染防治。建立舆论监督、检查考核等制度。监督举报电话0739—4531001,实行包片联乡责任制,干部职工联村联片,负责其联片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及整治工作。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存在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上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停止其养殖活动。全镇共取缔关停养殖场14个,退养生猪养殖场1个,肉牛养殖场1个。根据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和资源化利用量,我镇2020年6月资源化利用率为76.56%,2021年6月资源化利用率为93.93%,同比增长17.37%。全镇53家养殖场,除关停和退养的16家养殖场外, 通过湾头桥镇人民政府、镇农业中心的联合验收的共37家,养殖场配套设施率达100%,同比增长46.8%,实现全镇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全面提质升级、切实解决养殖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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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湾头桥镇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0日
受理部门:湾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4531001
联系地址:湾头桥镇人民政府大楼
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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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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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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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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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武冈市湾头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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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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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