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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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
武冈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具有武冈城区非农业户口且常居城区;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武冈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445元)0.8倍(含0.8倍)25956元以下(人均月收入2163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有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申请家庭不得拥有非营运性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且营运性车辆价值不得超过5万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六、申请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包括已办和未办理房产证明的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重大疾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七、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法规政策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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