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桥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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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理顺宅基地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办、行政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依法履职,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探索宅基地改革新路。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办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违法用地查处。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执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强化镇、村级直接责任。推动镇政府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镇辖区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 (三)规范审批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1.镇政府依法审批。按照《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依法依程序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涉及城镇规区范围内的宅基地依据相应政策法规进行审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镇自然资源办要对接好自然资源局,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宅基地供应情况,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4.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 5.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构,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手续,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村民建房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办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镇行政综合执法队承担全镇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责,依法查处执法区域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协助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六)推进宅基地改革。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七)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激励推进,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2020年8月底前基本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镇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管理制度。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全镇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 (三)组织分级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尽快完成到村的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培训。 (四)搞好督促指导。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镇纪委牵头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镇审批程序、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违法查处和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要建立相应督导制度,加大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五)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对各村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部门、村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唐明文任组长,分管副职曾江波、潘梅红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队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要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要安排好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 (四)搞好资料移交和信息系统共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整理有关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尽快掌握本地区宅基地管理现状、基本做法、主要问题、工作经验,确保有序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职责业务移交平稳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访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仍以自然资源办为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妥善解决;对于职能移交后出现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处理。在2020年8月份完成职能划转、工作交接和职责理顺,并同时划定审批、监管、执法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再上新台阶。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本级政策解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秦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两微一端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政务服务中心,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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