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对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撒漏建筑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随意抛撒建筑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在线查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公开时限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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