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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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4】43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冷库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特制定验收方案如下: 一、验收依据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4】43号。 2.《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及建设指南 。 4.《武冈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武农联发[2024]10号)。 二、验收原则 项目建设完成后, 迅速开展项目验收,坚持严要求严标准,重点查验建设冷库的库容、材料质量标准、功能使用情况、资料齐全性与真实性,资料验收与现场对照验收相结合。 三、验收对象及内容 验收对象为2024年通过审批立项的13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验收内容为2024年1月至12月新建或改扩建完成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容积、材料、质量相关建设数据达标情况。 四、验收程序 (一)主体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武冈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准备好验收资料,自行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将验收申请表提交市场与信息化股,并在线上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级验收 1.成立以局长徐年胜任组长,副局长罗文林任副组长,省冷协专家李玉容、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业科、相关人员张斌、邱丽群、李雯春、乔晔、易海英为成员的武冈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组。 2.验收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联合验收组对申请验收的实施主体所建冷库进行现场验收,并现场填写《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由专家填写验收结论,即:验收合格、需要整改、验收不合格等,联合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一式四份。需要整改的实施主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组织验收,两次验收都未达到标准不予补贴。验收合格的,及时协调财政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三)省、市、第三方抽查 省农业农村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研30%,县级完成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提交邵阳市农业农村局,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择期抽查验收30%,省厅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抽查40%,实施主体抽查全覆盖。 五、验收条件 项目购买的冷库门厚度(低温库厚度≥150mm,高温库、预冷库、气调库厚度≥100mm。)、防火等级(防火等级阻燃B1级)、保温材料厚度(高温库、预冷库、气调库和低温库保温材料(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50mm,通风库保温材料采用聚氨酯保温板厚度≥100mm,通风库保温材料采用实心墙体厚度≥240mm)、主要设备品牌(压缩机组、冷风机、冷库门、库体保温材料等设施设备材料需采用市场主流的中高档品牌)、冷库建设单位符合《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承建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库门旁悬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标识牌。 六、验收资料 主要包括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验收申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建设主体开户行、银行账户、税号,建设主体等级证明文件,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资料,冷链设施设计资料,建设施工合同,建设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各一张)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相关费用支出银行流水和凭证,压缩机组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冷风机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冷库门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库体保温材料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多通道数据采集系统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竣工调试合格证明资料,项目财务报告,项目建设总结绩效报告等资料。 七、验收时间 2024年10月16日、12月5日两天验收,市州、省厅第三方抽查时间待定。 武冈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一级事项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二级事项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武冈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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