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法律规章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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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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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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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武冈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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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1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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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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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