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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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主体 武冈市卫生健康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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